我市仅涉白水县。
学费补偿申请资格为当年毕业当年就业的应届毕业生(毕业次年就业视为非应届毕业生就业)补偿标准为:
2024年及以后毕业的本专科生每 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6000元,研究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20000元;
2022、2023 年毕业的本专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,研究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6000元;
2022年之前毕业的本专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,研究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 元。
符合补偿条件的普通高校毕业生,自毕业当年算起,毕业后 的第三年正常申报,毕业后的第四年可以补报,逾期不再受理。
咨询电话:0913—6188234